针对您提出的“户口迁走了,村里私自把地拿走了违不违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承包期内,村里私自收回您的承包地是违法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功能,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发包方应负的法定义务,也是对发包方行使权利的一种限制。
其次,即使承包家庭的农户全部进城落户,发包方也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意味着,户口的迁出并不直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丧失。在您的情况下,尽管您的户口已经迁走,但只要您的土地承包关系仍在承包期内,且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收回情形(如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等),村里就无权私自收回您的承包地。
再者,从实际案例来看,也有类似的纠纷发生并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裁决。例如,在湖南省浏阳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法院就明确认定了即使承包人将户口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仍不得收回承包地,且承包人继续享有因土地流转而产生的收益权。
综上所述,村里在您户口迁走后私自收回您的承包地是违法的。如果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建议您先与村里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