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传播污秽物品罪立案标准-姚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关于制作传播污秽物品罪(通常我们更准确地表述为“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这是一个涉及法律严肃性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为您详细解析。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基本定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指的是不具有牟利目的,向他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这一罪名的设立,旨在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风气,保护公众免受淫秽物品的侵害。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四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传播数量或次数标准:

    •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到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人次”指的是实际接收传播内容的不同个体的数量和接收次数的总和。
    • 对于电子传播方式,如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二百件以上,或者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以及会员制方式下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也应立案处理。
  2. 社会影响标准:

    •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如引起广泛不良反响,对社会风气、公序良俗造成严重破坏的,特别是在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传播,或针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传播的,也应立案追诉。
  3. 传播方式及内容标准:

    •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物品的,同样按照上述数量或影响标准予以立案追诉。
    • 淫秽物品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需注意的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色情内容但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视为淫秽物品。
  4. 其他特定情形:

    • 若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应立案追诉(这实际上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在犯罪目的上有所不同)。
    • 利用淫秽物品传授犯罪方法的,同样应立案追诉。

三、法律依据与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总结与建议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涵盖了传播数量、社会影响、传播方式及内容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打击和惩治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个人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虑或担忧,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