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立案所需材料需根据动迁类型(征收或拆迁)及具体纠纷性质准备,核心材料清单及说明如下:
一、基础身份及权属证明材料(所有动迁纠纷均需)
身份证明:
- 原告(被征收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涉及企业或单位);
-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如委托律师需律师证复印件)。
权属证明:
- 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证件遗失,需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辅助材料);
- 共有权人需提交共有权证或共同共有协议(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
二、动迁程序性材料(根据纠纷类型选择提交)
征收类纠纷:
- 征收决定及公告: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书、征收补偿方案公告(需加盖政府公章的复印件);
- 评估报告:房屋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需同时提交异议申请及复核结果);
- 补偿协议:已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若未签订,需说明未签订原因及政府是否作出补偿决定)。
拆迁类纠纷:
- 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许可证(若为集体土地拆迁,需提交征地批复及拆迁方案);
- 拆迁公告:拆迁人发布的拆迁公告(需加盖拆迁人公章的复印件);
- 安置补偿方案:拆迁人提供的安置补偿方案(需明确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等)。
三、纠纷核心证据材料(根据具体诉求选择提交)
补偿标准争议:
- 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证明(如中介报价、评估报告、政府指导价等);
- 家庭特殊情况证明(如低保户、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等,用于主张额外补偿)。
程序违法争议:
- 政府或拆迁人未履行法定程序的证据(如未公示征收决定、未组织听证、未送达评估报告等);
- 强制拆除行为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安置房纠纷:
- 安置房选址、面积、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证据(如规划图纸、验收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等);
- 过渡费未支付或不足的凭证(如银行流水、欠条等)。
四、其他辅助材料
- 起诉状:需明确原告、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撤销征收决定、要求重新评估、支付补偿款等)、事实与理由(需结合法律条款,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第26条等);
- 证据清单:列明所有提交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并签字确认;
- 送达地址确认书:便于法院送达法律文书。
提示:
- 材料需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章或签字确认;
- 若涉及政府行为违法,可同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需根据具体程序调整材料;
- 若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指导材料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