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可否追加为被执行人-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经济纠纷

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一般不可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股东、出资人等特定主体时,可依法申请追加。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不可直接追加

在债务债权(民间借贷)纠纷中,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即被执行人的债权人,通常并不直接成为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被执行人本身的财产和责任,而非其债务人的财产和责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追加为被执行人。

二、特定情形:可依法追加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股东、出资人等特定主体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依法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 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 描述:若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 描述: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等方式抽逃出资,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 描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 描述:原股东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原股东和受让人为被执行人,原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申请追加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 提供证据:在申请追加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时,申请执行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申请,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以证明股东、出资人存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2. 遵循法定程序: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参加听证会等。法院在审查此类申请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法律后果

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成功,被追加的股东、出资人将在其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等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债务的清偿和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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