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不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系统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这并不会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