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撞了对方走保险 责任为什么交警不划分-万茂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交通事故

交警一定会划分事故责任,若未当场划分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1. 事故责任划分是交警的法定职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警必须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不存在“不划分”的合法情形。

  2. 未当场划分责任的可能原因
    若您遇到交警未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的情况,可能是以下原因导致:

    • 现场证据不足:如事故现场被破坏、关键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监控)缺失,或双方对事故经过陈述矛盾,交警需进一步调查(如调取周边监控、询问证人、委托鉴定车辆痕迹等),待证据充分后再出具认定书。
    • 伤情未稳定: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尤其是重伤或死亡,交警需等待伤者治疗终结或死亡原因鉴定完成(如尸检报告),才能综合判断事故与伤情的因果关系,此时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会延长(可能超过10日)。
    • 事故复杂需集体讨论:对重大、疑难或争议较大的事故,交警部门可能需内部集体讨论、上级审核,甚至组织专家论证,导致认定时间延长。
    • 简易程序未适用:若事故符合简易程序条件(如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且双方对事实无争议),交警可当场出具认定书;但若不符合简易程序(如涉及人员伤亡、争议大),则需按一般程序处理,时间较长。
  3. 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限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交警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认定书;
    • 逃逸案件未侦破的,受害方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认定书,注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受害方和保险公司(责任认定以“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为原则,但有证据证明受害方有过错的,可减轻逃逸方责任)。
  4. 若交警未履行职责,您可采取的措施

    • 催办: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或口头催办,要求尽快出具认定书;
    • 投诉:若交警存在拖延、推诿等不作为行为,可向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 复核:收到认定书后,若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

温馨提示:责任认定书是后续索赔(如向对方保险公司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等)的关键证据,务必督促交警及时出具。若对方保险公司以“未划分责任”为由拒赔,您可凭交警出具的《事故处理通知书》(证明事故已受理但认定书未出)或催办记录,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部分费用(如交强险范围内的1.8万元医疗费),或直接通过诉讼解决。如有疑问,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