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老公不在身边,看病是否可以让表姐当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人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规定,近亲属主要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这个范围内,表姐并不被直接列为近亲属。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表姐并不能直接作为您的监护人来行使相关权利,比如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等。
然而,民法典也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即意定监护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意味着,如果您担心未来可能因病重或其他原因导致神志不清,无法自主处理人身、财产等权益时,您可以与表姐协商,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她为您的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表姐就可以根据事先的约定,履行监护职责,包括在您需要就医时签署相关文件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协议并非立即生效,而是待被监护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生效。
因此,如果您希望表姐在您老公不在身边时,能够作为您的监护人协助您处理看病等相关事宜,建议您与表姐进行充分沟通,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意定监护关系。这样,在您需要时,表姐就可以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