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为什么也叫复议-李剑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行政纠纷

再审和复议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再审并不叫复议。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和区分:

一、再审的定义与特点

再审,通常指的是审判监督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的特点在于:

  1. 启动条件:再审程序的启动通常基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这些错误可能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程序违法等方面。
  2. 审理范围:再审程序会全面审查原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
  3. 审理结果:再审程序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二、复议的定义与特点

复议,在法律语境下,通常指的是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复议程序的特点在于:

  1. 启动条件:复议程序的启动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 审理范围:复议程序主要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不涉及对原判决、裁定的审查。
  3. 审理结果:复议程序的结果可能是维持原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三、再审与复议的区别

  1. 性质不同:再审是审判监督程序,属于司法程序;而复议是行政复议程序,属于行政程序。
  2. 启动主体不同:再审通常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或者由当事人申请再审;而复议则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启动。
  3. 审理对象不同:再审审理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而复议审理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4. 审理结果不同:再审的结果可能涉及判决、裁定的撤销、变更或维持;而复议的结果则可能涉及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或维持,或者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总结来说,再审和复议在性质、启动主体、审理对象和审理结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再审并不叫复议。如果您对再审或复议程序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