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后,一般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但具体何时安排现场鉴定(即做签定)需根据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通常会在受理后的1-2个月内通知申请人。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定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这一时限包括从受理申请到安排现场鉴定、出具结论的全过程。
现场鉴定的安排时间
申请人需主动跟进
对结论不服的救济途径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查看短信或邮件,并按通知要求准备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如伤情变化、需补充检查等),需提前与鉴定委员会沟通。如有其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