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括号怎么写-罗国清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刑事辩护

刑事判决书中括号的规范写法主要依据《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样式(样本)》的要求,具体使用场景及规范如下:

  1. 括号类型及用途

    • 圆括号“()”:用于补充说明法律条文、刑期计算、身份信息等。例如:

      • 引用法律条文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 说明刑期起止:“即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刑期已折抵先行羁押的30日)止。”
      • 标注被告人身份信息:“被告人张三(化名李四,男,1990年1月1日出生)……”
    • 方括号“〔〕”:用于标注文书编号、司法解释名称等正式文件引用。例如:

      • 引用司法解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
      • 标注文书案号:“本院以〔2023〕京01刑初123号刑事判决书……”
  2. 使用规范要点

    • 一致性:同一份判决书中,对同一类事项的括号使用需统一(如法律条文补充说明均用圆括号)。
    • 必要性:括号内内容应为必要补充,避免冗余。例如,若被告人无化名,则无需标注“(化名××)”。
    • 位置:括号应紧贴被补充内容,不得拆分句子结构。例如:“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错误示例:括号与被补充内容间隔其他标点)
  3. 常见错误示例

    • 错误使用括号类型:将司法解释编号用圆括号标注(如“(法释〔2016〕23号)”),应改为方括号。
    • 括号内内容不完整:如“被告人(男,)”,应补充完整信息或删除括号。
    • 嵌套括号:法律文书中一般避免括号嵌套,如需多层说明,可改用逗号分隔或分段表述。

若您在撰写或审核刑事判决书时对括号使用有疑问,可直接向我提供具体条款或段落,我会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