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决如果被撤销,后续的程序通常是一裁两审,而非一裁一审。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终局裁决的性质与撤销后的程序
终局裁决,通常指的是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者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局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或者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旦终局裁决被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撤销终局裁决后,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遵循“一裁两审”的原则,即先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至二审法院进行审理。
二、一裁一审与一裁两审的区别
一裁一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小额诉讼程序、特别程序等),案件可能只经过一次仲裁或一次审判即可终结。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终局裁决被撤销后并不适用一裁一审的原则。
一裁两审:这是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裁决被撤销后通常遵循的程序。即先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但在此情况下裁决已被撤销,所以实际上是从诉讼程序开始),然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的审理。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终局裁决如果被撤销,后续的程序通常是一裁两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