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属于刑事责任追究是什么意思-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刑事辩护

不起诉不属于刑事责任追究。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不会被认定为有罪,也不会面临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不起诉的定义与性质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从而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处理决定。这一决定意味着检察机关终止了对案件的诉讼程序,未将案件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

二、不起诉与刑事责任追究的区别

  1. 刑事责任追究的内涵:刑事责任追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认定有罪,并依据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是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否定性评价和制裁。

  2. 不起诉的结果: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在法律层面上不会被认定为有罪,也不会面临刑事审判和刑事处罚。因此,不起诉不属于刑事责任追究。

三、不起诉的三种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1.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特点: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律后果:否定了犯罪的成立,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那么即使行为人曾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会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

    • 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法律后果:虽然行为构成犯罪,但基于司法的宽宥和谦抑原则,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对于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能会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3.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 原因: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法律后果:现有证据无法达到起诉标准,犯罪嫌疑人没有被认定有罪并交付审判。如果之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当前阶段,犯罪嫌疑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在某个案件中,由于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作出了存疑不起诉决定。

四、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

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如果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 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 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酌定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它意味着案件未进入刑事追究的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未被认定为有罪,也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不起诉确实不属于刑事责任追究。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