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开别人车没有强制险且肇事者没钱的情况下,车主是否需要赔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车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如果车主明知肇事者没有驾驶资格、饮酒、吸毒或者机动车存在缺陷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仍将车辆借给肇事者使用,那么车主就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肇事者没有钱赔偿,车主也需要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肇事者没有驾驶证,仍将车借给其驾驶,结果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此时车主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车主对损害发生不存在过错
- 若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对车辆的性能、肇事者的驾驶资格等情况都进行了合理的审查,不存在过错,那么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肇事者没有钱赔偿,而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作为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车主承担完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后,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若肇事者确实无力赔偿,这部分损失可能难以得到全额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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