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港智投资拟减持 其他股东权利如何保障与平衡-王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公司事务

结论概述:针对禾迈股份股东港智投资拟减持事件,其他股东的权利保障与平衡可从信息披露权、优先购买权、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股东诉讼权等法律维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下结合新闻背景及法律规范展开分析:

一、信息披露权:保障知情权的基础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股东减持计划需通过上市公司公告披露,包括减持数量、方式、期限及原因等核心信息。禾迈股份已公告港智投资及韩华龙的减持计划(不超过372.22万股,占总股本3%),其他股东可通过公告内容全面了解减持规模、时间窗口(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16日)及资金用途(自身需求),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若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或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其他股东可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要求上市公司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维护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若港智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2023年修订版),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流程为:

  1. 通知义务:港智投资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价格及期限;
  2. 行使期限: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比例分配:两名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需协商确定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新闻背景中韩华龙已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港智投资部分股份(473.45万股),若后续减持仍涉及大宗交易,其他股东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防止股权被外部主体集中获取。

三、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应对利益受损的救济

若港智投资减持导致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等发生重大变化,且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九条,其他股东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适用条件包括:

  1. 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条件;
  2. 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但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新闻背景中未提及禾迈股份存在上述情形,但若减持后公司治理结构或经营策略发生实质性变化,其他股东可依法评估是否行使回购请求权。

四、股东诉讼权:直接维护合法权益

若港智投资减持行为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其他股东可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直接诉讼:

  1. 股东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且公司怠于起诉时,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监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2. 直接诉讼:股东自身权益受损(如分红权、表决权被侵害),可直接起诉侵权人。

新闻背景中港智投资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若后续被证实存在虚假陈述或利益输送,其他股东可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五、行业警示与预防措施:从个案到普遍性建议

  1. 完善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减持的提前通知期限、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及违约责任,降低后续纠纷风险;
  2. 引入股权锁定期:对IPO前取得的股份设定更长的锁定期(如36个月),减少短期套现行为对市场的冲击;
  3. 加强监管协作:证监会、交易所可建立股东减持信息共享机制,对异常减持行为(如频繁大宗交易、集中减持)实施重点监控。

禾迈股份案例中,港智投资持有的635.56万股为IPO前取得,原锁定期已届满(通常为12个月),但若公司章程或招股说明书中有额外限制,需优先适用。

总结与建议

其他股东在港智投资减持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时效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通过诉讼或举报维护权益。同时,建议上市公司在章程中细化股东减持规则,平衡股东流动需求与公司长期发展。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公司法务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