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询问的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纳税信用修复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对于纳税信用修复,主要存在两类情形可以申请:
一、针对19种情节轻微或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纳税信用失信行为
这类情形主要包括:
-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 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以及其他16种具体情形,这些情形都详细列在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附件《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对于这类情形,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二、针对新增的五种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
这类情形主要包括:
-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 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 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申请修复的时间限制和程序:
- 对于第一类情形,如果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如果失信行为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则无需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直接调整。
- 对于第二类情形,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提出申请。
- 申请修复时,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会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修复结果。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