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该法律修正案于哪一年生效 具体修正了哪些内容-魏杨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婚姻家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正案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即2020年的修订)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和完善。以下是对此次修正内容的详细归纳:

  1. 强化家庭保护责任:

    • 新增了“家庭保护”专章,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以及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等。
    • 强调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以及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
  2. 完善学校保护制度:

    • 新增了“学校保护”专章,规定了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 明确了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 加强社会保护力度:

    • 新增了“社会保护”专章,强调了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场所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标志等具体措施,以及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等违法行为。
  4. 新增网络保护专章:

    • 针对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
    • 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以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5. 强化政府保护职责:

    • 新增了“政府保护”专章,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对家庭经济困难、身心有障碍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
    • 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 完善司法保护体系:

    • 强调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使用未成年人能够理解的语言和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 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此次修正案的生效,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如果您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