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发回重审后又上诉 怎么交诉讼费-畅军峰律师|法行宝
2025-12-02 行政纠纷

二审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诉讼费缴纳,需根据上诉主体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 若发回重审后原告或上诉人再次上诉:

    • 上诉请求未涉及新事实或新证据:原则上应按照一审诉讼费标准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例如,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万元,原告上诉请求增加至15万元,则仅需就增加的5万元部分缴纳诉讼费。
    • 上诉请求涉及新事实或新证据:若上诉请求涉及新的事实或证据,导致案件性质或标的额发生变化,法院可能要求重新核算诉讼费。例如,一审为合同纠纷,上诉时发现存在侵权事实,法院可能要求按侵权纠纷的诉讼费标准补缴。
  2. 若发回重审后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反诉或独立上诉:

    • 反诉或独立上诉的标的额明确: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反诉或独立上诉的,应按照反诉或上诉请求的标的额缴纳诉讼费。例如,被告在一审中未提出反诉,发回重审后提出反诉请求赔偿5万元,则需按5万元的标的额缴纳诉讼费。
    • 反诉或独立上诉的标的额不明确:若反诉或上诉请求的标的额无法确定,法院可能要求按件缴纳诉讼费。例如,被告提出反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未明确赔偿金额,法院可能按非财产案件标准收取诉讼费。
  3. 特殊情形下的诉讼费减免或缓交:

    • 经济困难: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例如,原告因经济困难无法缴纳诉讼费,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经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准许。
    • 公益诉讼或特殊案件:涉及公益诉讼或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法院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减免诉讼费。例如,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原告为环保组织,法院可能免除其诉讼费。

操作建议:

  • 及时与法院沟通:在上诉前或上诉后,建议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沟通,确认诉讼费的具体金额及缴纳方式,避免因缴费问题影响案件审理。
  • 保留缴费凭证:缴纳诉讼费后,务必保留缴费凭证(如银行回单、法院收据等),以备后续需要。
  • 关注缴费期限:法院通常会在上诉材料受理后,向上诉人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明确缴费期限。务必在期限内缴纳,否则可能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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