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了“自愿赠与”后,一般情况下不能要回,但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形下不能要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若赠与行为已完成(如财产已交付或登记),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无权单方要求返还。例如,将手机赠与朋友并完成交付,或房产赠与子女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通常不能反悔。
特定情形下可主张撤销并要求返还
未完成交付或登记的赠与可撤销
若赠与财产尚未交付(如现金未支付、动产未移交)或未办理登记(如房产未过户),赠与人可随时撤销赠与,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若您面临赠与纠纷,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