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产的范围的规定及理解-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以下是对遗产范围的具体规定及理解的详细阐述:

一、遗产的具体范围

  1. 公民的合法收入:

    • 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存款利息、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等所获得的收益,以及通过知识产权行使、继承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等。这些均属于公民个人合法收入的范畴,可作为遗产被继承。
  2.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是遗产中的常见类型;储蓄则指个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涵盖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各类物品,如家具、家电等,这些均属于遗产范围。
  3.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 这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自留山上种植的树木,以及饲养的牲畜和家禽等,它们同样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4.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包括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文物,以及具有一定价值的图书、资料等。特别珍贵的文物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但一般文物和图书资料可作为遗产继承。
  5. 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 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生产设备,以及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均属于遗产范围。
  6.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包括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创造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财产性权利,这些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7.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股权、合伙权益、国库券、复员费、转业费、离退休金、养老金等财产性权利,只要它们是合法的,就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

二、遗产的特性与衍生财产

  • 遗产的时间特定性: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且以死者死亡时遗留下的状态为限。但遗产产生的孳息、遗产变卖后所得价款等,也均视为遗产。
  • 遗产的合法性: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非法所得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 遗产的可转移性:遗产必须是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财产,如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则不能继承。

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1. 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

    • 对于共有财产,应先进行析产,确定各自份额后,再对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进行继承。
  2. 已赠予或租借他人的财产:

    • 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3. 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的财产:

    • 如土地等,虽然被继承人可能长期使用,但因其不拥有所有权,故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承包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4. 不可转让的人身性质财产权:

    • 如受抚养权、赡养权、领取养老金的权利等,这些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5. 死后发放给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

    • 这些费用是有关单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发给其家属的,不属于遗产范围。
  6.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

    • 被继承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如果已明确指定受益人,则该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而应直接支付给受益人。

四、特殊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 夫妻共有财产: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才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 家庭共有财产:需先确定每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份额,再确定死者的遗产范围。
  • 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不属于个人财产,但承包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 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捕捞权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相应的收益可以继承。

五、遗产范围的界定原则

  1.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确保公民的合法财产得到妥善继承。
  2.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无论性别如何,继承权都应受到平等保护。
  3. 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在遗产分配时,应适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4. 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鼓励继承人之间友好协商,避免纠纷。
  5.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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