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亲戚开庭做证是否可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被告人之间的具体亲属关系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免除出庭作证义务的。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考虑到强制这些近亲属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可能会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这一立法理念与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相呼应,即对于亲属之间的犯罪行为,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相互隐匿的宽容。
然而,对于除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亲戚,法律并没有明确免除其出庭作证的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其他亲戚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并且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是有权强制其到庭的。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证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状况以及作证可能对其家庭关系产生的影响等,来决定是否强制其到庭。
此外,我们还需要认识到,“亲亲相隐”制度虽然体现了对亲情的尊重,但也可能对受害人造成不公,对司法部门查案和审判造成不便。因此,这一制度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尊重亲情与维护司法公正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综上所述,如果您的亲戚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那么他们是可以拒绝出庭作证的;如果是其他亲戚,则可能需要根据法院的通知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出庭作证。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