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 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什么意思-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婚姻家庭

“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这句话,主要涉及到的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以及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 直系血亲: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以及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2.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 当夫妻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时,该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此时,不仅当事人(即夫妻双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如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村委会、居委会等,也均有权提出申请。
  3. 法律后果:

    •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4. 实际案例与解读: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夫妻双方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兄妹结婚、堂兄妹结婚等,一旦被发现并证实,其婚姻关系将被依法宣告无效。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可能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增加后代出生缺陷和遗传疾病的风险,破坏社会伦理道德观念等。

总结来说,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不仅当事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也有权提出申请。一旦婚姻被确认无效,双方将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和所生子女等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