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行期间企业合并了需要提交什么主体材料-毛银曦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公司事务

在诉讼进行期间企业发生合并的,需根据合并类型提交相应主体材料,具体如下:

  1. 吸收合并情形
    若企业被其他企业吸收合并(即合并后注销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交:
  • 工商登记材料:包括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证明原企业已注销登记;
  • 合并协议:需体现合并双方权利义务分配条款,尤其需明确原企业的诉讼权利义务由存续企业承继;
  • 存续企业主体证明:如最新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
  1. 新设合并情形
    若企业与其他企业新设成立新主体(即原企业均注销),需提交:
  • 工商登记材料:包括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 合并协议:需明确原企业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新设企业承继;
  • 新企业主体证明: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需体现合并后股权结构)。

特别提示:

  • 若合并涉及跨境主体,还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如境外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合并后企业需在提交材料时同步向法院提交《诉讼主体变更申请书》,明确承继诉讼权利义务的具体范围;
  • 建议同步准备合并前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清单等辅助材料,以证明合并程序的合法性。

如需进一步分析合并对诉讼程序的具体影响(如管辖权变更、诉讼时效中断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