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1条规定的是有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有组织犯罪案件相关的职权。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在调查、侦查有组织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包庇、纵容、参与有组织犯罪的,或者发现对有组织犯罪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侦查。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调查、侦查中发现监察对象涉嫌其他职务犯罪的,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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