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人追认挂靠人签订的合同 承担责任主体是挂靠人还是被挂靠人-章芊昊律师|法行宝
2025-11-28 合同纠纷

在挂靠关系中,若被挂靠人追认挂靠人签订的合同,责任主体通常为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合同签署方式、合同相对方知情程度及具体法律关系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合同签署方式的影响

  1. 以被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

    • 一般原则:若挂靠人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且被挂靠人追认该合同,则被挂靠方作为合同名义上的主体,需对外承担合同责任。这是因为被挂靠方允许挂靠方以其名义从事活动,并收取管理费用,从权利义务对等的角度,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 内部追偿:被挂靠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依据内部挂靠协议向挂靠方追偿。但需注意,内部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若第三人不知挂靠关系,被挂靠方仍需先对外承担责任。
    • 实例说明:如A公司允许B个人挂靠并以A公司名义与C公司签约,后因B的原因导致合同违约,C公司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责任。A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据挂靠协议向B追偿。
  2. 以挂靠方名义签订合同

    • 明知挂靠情况:若合同相对方明知挂靠事实,则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由挂靠方独立承担责任。此时,被挂靠人虽追认合同,但因其并非合同名义上的主体,故不承担合同责任。
    • 不知挂靠情况(表见代理):若合同相对方不知挂靠且有理由相信是与被挂靠方签约,则构成表见代理。在此情况下,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应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因为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防止因挂靠关系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二、具体法律关系的影响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且被挂靠人追认,则通常由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发包方要求支付工程款或赔偿质量缺陷损失时,可起诉被挂靠人或二者共同承担责任。
    • 若因施工导致第三人损害(如工伤事故),则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明知挂靠人无资质仍出借资质,需与挂靠人承担同等责任;若疏于监管导致损害扩大,可能加重其责任份额。
  2. 侵权纠纷

    • 在侵权纠纷中,如因挂靠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通常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要点

  1.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挂靠关系的一方需提供书面协议、资金往来记录、管理缺失证据(如无实质参与施工管理)等证明挂靠关系的存在及被挂靠人的追认行为。
  2. 连带责任性质:连带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债权人可选择任一债务人全额清偿,内部按过错比例分担。这意味着,在对外关系上,被挂靠人和挂靠人均需承担全部责任;在内部关系上,则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3. 表见代理的排除:若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挂靠人为被挂靠人代理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此时,被挂靠人需单独担责,即使其并未实际参与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

四、风险防范建议

  1. 对被挂靠人:拒绝出借资质,完善内部管理流程,避免账户混用或公章失控。同时,在追认挂靠人签订的合同时,应谨慎评估合同风险,并明确约定内部追偿条款。
  2. 对挂靠人:确保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留存施工资料以证明独立地位。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告知合同相对方挂靠关系,并避免以被挂靠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规避责任。
  3. 对第三方:交易前核查对方资质真实性,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总结:在挂靠关系中,若被挂靠人追认挂靠人签订的合同,责任主体通常为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合同签署方式、合同相对方知情程度及具体法律关系综合判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针对性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