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应该做的事 收受贿赂 如何界定-徐明良律师|法行宝
2025-11-27 刑事辩护

在职务犯罪中,对于“本来应该做的事却收受贿赂”的行为,其界定主要依据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这通常涉及对“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要件的判断。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然而,对于“本来应该做的事”却收受贿赂的情况,关键在于判断该行为是否超出了正常履行职责的范畴,以及是否因此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1. 正常履行职责与受贿的界限: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常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仅仅因为履行了其本应履行的职责而收受财物,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收受财物的行为与履行职责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联,比如以履行职责为条件索取或收受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2.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 “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即使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实际为他人谋取到利益,但只要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因此收受财物,就可能构成受贿罪。此外,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无论该利益是否实现,都构成受贿罪。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履行职责但收受财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其本应履行的职责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是因为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等原因获得奖励或报酬,这种行为通常不构成受贿罪。但是,如果奖励或报酬的给予与履行职责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联,比如以履行职责为条件索取或收受财物,或者奖励、报酬的数额明显超出正常范围,则可能构成受贿罪。
  2. 超越职责范围收受财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超越了其职权范围,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因此收受财物,这种行为明显构成受贿罪。因为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利用了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三、法律后果与辩护建议

  1. 法律后果:

    • 如果构成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轻重,国家工作人员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对于涉嫌受贿罪的行为,必须严肃对待,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2. 辩护建议: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嫌此类职务犯罪,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在辩护过程中,律师可以重点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材料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例如,可以论证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是否存在其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总之,对于“本来应该做的事却收受贿赂”的行为,其是否构成受贿罪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行为是否超越了正常履行职责的范畴、是否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等。如果您对此类问题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