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高层建筑违规充电且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四十七条,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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