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的内容是关于刑事案件撤销案件的规定。该条款具体表述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此外,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这一条款明确了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撤销案件的法定情形,体现了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的原则,确保刑事案件的办理既严格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