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二婚搞对象期间,一方为另一方花费5000块钱,通常属于双方交往中的正常开销或赠与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在法律上,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一花费是基于欺诈、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否则不会被视为犯法行为。
从道德层面讲,双方在交往过程中的花费应当是基于自愿和公平的原则,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花费感到不满或认为存在不公平,应当及时沟通并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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