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林地分成款存在争议的解决办法”这一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林木林地权属的争议处理,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理解争议本质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林地分成款的争议往往源于林木、林地的权属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因此,解决这类争议的关键在于明确权属,这通常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进行。
二、处理依据
林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林权证)是处理林权争议的主要依据。
其他证据:若尚未取得林权证,则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证、土地清册、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决等,均可作为处理依据。
参考依据: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的相关证据,如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体设计书、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的权属凭证、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凭证等,可作为参考依据。
三、处理原则
在处理林权争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四、处理程序
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后应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
申请处理: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共同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处理。
调解与仲裁: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则当事人需在协议书上签名或盖章,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调解未达成协议,则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会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申诉与诉讼: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注意事项
六、加强调处工作
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广大林农和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调处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综上所述,解决林地分成款争议的关键在于明确权属、遵循处理原则、按照处理程序进行,并加强调处工作。希望这些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