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假释的理由怎么写-张健律师|法行宝
2025-11-26 刑事辩护

不予假释的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这些情形均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社会的安全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1. 累犯不得假释

    • 一般累犯: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构成累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对于此类累犯,因其主观恶性较深,再犯可能性较大,故不得假释。若犯罪分子被假释,此五年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特别累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均以累犯论处。这类犯罪分子同样因具有较高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得假释。
  2. 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特定暴力性犯罪范围: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如犯罪集团实施的暴力犯罪)。
    • 刑罚条件:只有当犯罪分子因上述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时,才不得假释。若判处的刑罚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仍有可能适用假释。
  3.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特定犯罪分子限制假释

    •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类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后,也会受到假释限制。
  4. 其他不得假释的情形

    • 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犯罪分子:终身监禁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措施,适用于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这类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有能力而不履行生效财产性判项的犯罪分子:这主要指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逃避履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形。其中,“财产性判项”包括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及裁定的财产执行事项等。此规定旨在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防止犯罪分子通过逃避履行财产性判项来规避法律责任。

在撰写不予假释的理由时,应详细阐述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是否符合上述不得假释的情形。例如,若犯罪分子构成累犯,应说明其前罪与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情况以及再犯的可能性;若犯罪分子因特定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应详细描述其犯罪手段、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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