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机构能够成为意定监护人-许乃义律师|法行宝
2025-11-21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什么机构能够成为意定监护人”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意定监护”的概念。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最信任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这一制度在我国2015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次提出,并在民法典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意味着,除了近亲属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

从实践层面来看,目前已经有一些社会组织开始提供意定监护服务。例如,在重庆首例由政府监督实施的意定监护服务协议中,当地一家社会组织就作为监护人为老人提供了服务。此外,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在积极探索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有的成立了专门从事意定监护服务的社会组织。

同时,公证机构在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公证机构可以对意定监护协议的真实性、适法性、安全性、公示性进行保障和体现,并对协议的履行情况实行有效监督,从而充分保证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仍处于探索阶段,还面临许多挑战。例如,相关准入、监管标准缺乏细则,机构的稳定性、服务的接续性都难以让人完全放心。因此,在选择意定监护人时,需要谨慎考虑,选择有信誉、有能力的个人或组织。

长远来看,实施意定监护制度可以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更好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为了推动这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我们需要加快探索具体化、程序化、可操作的配套制度,如备案登记、财产管理等,并强化监督机制的建设。

综上所述,能够成为意定监护人的机构或个人包括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在选择意定监护人时,请务必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