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财产保全的基本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依法对被保全人名下的财产采取的查封(不动产)、扣押(动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以阻碍其对财产进行转移、隐匿或毁损,从而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二、二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在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且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案件性质: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生效判决的执行风险:将来的生效判决可能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申请时机: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只要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方式: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三、二审程序中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步骤
摸清被告财产状况:在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尽最大可能摸清被告财产状况,如有无房产、车辆、股权、银行存款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的财产。
准备财产保全所需的担保: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保险公司保函、房屋等。
正式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院裁定执行: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四、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二审程序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申请。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