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法第35条规定,机关-向丹阳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35条主要规定了机关、单位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 核心条款内容

  •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对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任用、聘用制度,并定期进行复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备符合涉密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 详细解读

  1. 涉密人员分类管理:机关、单位需要根据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以及所接触的秘密等级,对其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秘密的安全。

  2. 严格任用、聘用制度:在任用、聘用涉密人员时,机关、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涉密人员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品行和工作能力。

  3. 定期复审:机关、单位还需要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以确认其是否仍然符合涉密岗位的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泄露秘密的风险。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某政府部门在招聘涉密人员时,不仅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对其进行政治背景调查,确保其没有不良记录。同时,该部门还会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复审,包括对其工作表现、社交活动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秘密的安全。

我建议机关、单位在涉密人员管理方面,应严格遵守《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确保秘密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