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定的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保密违规行为有哪些-谢万扬律师|法行宝
2025-04-24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条共规定了13类保密违规行为。具体列举如下:

  1.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这主要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法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以及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或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情形。
  2.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同时,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销毁国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3.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涉密载体,可能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
  4.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传递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控,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5.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这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或者国家秘密载体等行为。
  6.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私人交往、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国家秘密失控。
  7.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有线和无线通信手段,在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不能用来传递国家秘密。
  8.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此行为将导致国家秘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直接危害国家秘密安全。
  9.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此行为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导致国家秘密被窃取。
  10.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
  11.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此行为可能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措施部分或全部失效,增加泄密风险。
  12.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其中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13.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此条款为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未明确列举但违反本法规定的情形。

这些保密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保密措施失效、国家秘密失控,严重威胁国家秘密安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