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诉讼支付的诉讼费,应由法院开具“诉讼费专用票据”(非发票),该票据可作为企业财务记账及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票据性质与开具主体
诉讼费属于国家规费,由法院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诉讼费专用票据”(部分地区为电子票据)。该票据与增值税发票性质不同,无需企业自行申请开具,而是由法院在收讫诉讼费后直接提供。
企业财务处理
特殊情形说明
提示:若企业未收到诉讼费专用票据或票据遗失,可联系法院补开或出具证明,避免影响财务合规性。如有其他涉税或财务处理疑问,欢迎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