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是否可以做风险代理-薛雯雯律师|法行宝
2025-04-23 婚姻家庭

离婚案不可以做风险代理。

一. 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

  1.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只与代理人约定委托事项应达成的目标,不约定支付报酬的具体数额或比例,而是根据代理事项的最终结果,按照委托人从代理事项中实际获得的财产利益或减除的财产损失的一定比例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 但风险代理并不适用于所有案件。《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二. 离婚案的属性

  • 离婚案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婚姻家庭纠纷,不属于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范围。因此,在离婚案中,律师不能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

综上所述,离婚案不可以做风险代理。这是由风险代理的适用范围以及离婚案的属性所决定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