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36条详细内容-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详细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的相关内容:

  1. 基础情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特殊情形-幼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3. 加重情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 二人以上轮奸的;
    •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还规定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条法律条文明确界定了强奸罪的法律定义与处罚标准,为受害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护。如果你或他人遭遇了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