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小区在其他小区已形成的人行通道上设电子门收费的行为,其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依据通道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以及是否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
详细分析:
通道所有权与使用权:
- 若该人行通道属于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则单个小区无权擅自设门收费。此时,设电子门收费的行为可能侵犯了其他小区业主的通行权和共有财产权。
- 若该通道在规划时即明确为某一小区所有或使用,且有其他合法依据(如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则该小区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管理和收费,但仍需考虑是否获得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或备案。
相关许可与授权:
- 无论通道的所有权归属如何,小区在设电子门收费前,都应向当地住建、物价等政府部门申请相关许可或备案,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若未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即使通道属于该小区所有,其设门收费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
法律后果:
- 若小区擅自设电子门收费,且未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可能面临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拆除等。
- 同时,若该行为侵犯了其他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民事纠纷,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
- 对于小区业主而言,若对设电子门收费的行为有异议,可首先与小区物业或管理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收费的依据和合理性。
- 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住建、物价等政府部门投诉举报,要求查处违法行为。
- 必要时,还可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小区在其他小区已形成的人行通道上设电子门收费的行为,其合法性需综合考虑通道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以及是否获得相关许可或授权。若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