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如果不能过户按照房屋价值赔偿损失的案由和管辖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案由
案由应确定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房屋过户纠纷”。在这类纠纷中,原告作为买方,要求被告(卖方)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义务。若被告无法履行过户义务,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房屋价值赔偿损失。
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被告协助过户,如果不能过户按照房屋价值赔偿损失的案由应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或“房屋过户纠纷”,并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具体案件中,还需根据案件标的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确定具体的级别管辖法院。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详细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