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物业费不给发票,只给收据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单位,在收取业主的物业费时,必须向业主开具正规的发票。
具体来说,物业费发票的开具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也是业主的合法权益。发票不仅是业主交费的凭证,也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物业纠纷中,作为证据保护业主权益的重要文件。如果物业公司只提供收据而不开具发票,那么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并且可能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外,无论是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还是酬金制,物业公司都有义务在收到费用后开具发票。对于包干制来说,物业服务费用中已经包含了物业税金,因此增值税不应由业主承担;对于酬金制来说,虽然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不包含税金,但物业公司仍需自行收取并负担相关税金,并开具发票给业主。
如果物业公司迟迟不开发票,业主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大家养成索要发票的习惯,这既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是监督物业公司合法经营、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一种方式。
综上所述,交物业费时,物业公司必须开具正规的发票给业主,只给收据是不合法的。业主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