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双方是可以约定的。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阐述:
意思自治原则:
- 在民事活动中,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通过合同等方式约定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约定方式:
-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如商业合作协议、担保合同等)中明确约定,在特定情形下某些主体需承担连带责任。
- 例如,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的法定与约定并存:
- 连带责任既可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也可以由当事人之间通过有效约定而成立。
- 约定的连带责任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约定无效。
连带责任的法律效力:
- 一旦连带责任约定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约定的条件触发时,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 在约定连带责任时,当事人应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责任承担方式等关键条款。
- 同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和风险,合理设置合同条款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双方是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约定的,但约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约定时,当事人应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等关键条款,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