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主要规定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1. 赌博罪:

    • 定义: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 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开设赌场罪:

    • 定义:开设赌场的行为。
    • 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及详细解读:

  • 聚众赌博的认定:

    • 组织3人以上赌博,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聚众赌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
      •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 以赌博为业的认定:

    • 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长期参与赌博并以此为主要生活来源;
    • 有固定工作但长期沉迷于赌博,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且赌博收入超过其合法收入。
  • 开设赌场的认定:

    •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
    •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
    •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
    • 设置赌博机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
  • 情节严重的认定: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00人以上;
    • 开设赌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从轻、免刑情节:

    •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 对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通过法律的严厉制裁来预防和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共利益。如您有任何关于此法条或其他法律问题的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安启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