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继承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丧失继承权: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 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但继承人若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则可不丧失继承权(不适用于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

详细分析: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 这一情形要求继承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被继承人死亡,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无论杀害行为是否既遂,也不论动机如何,只要实施了故意杀害行为,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 在此情形下,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这要求主观上是故意,并且动机是争夺遗产。不论是否既遂,只要实施了该行为,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 遗弃是指继承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虐待则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折磨。对于遗弃,无情节严重的限制;但对于虐待,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情节严重的判断可综合考虑实施时间、手段、后果及社会影响。
  4. 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 伪造是指制作假遗嘱;篡改是对已有遗嘱进行改动;隐匿是隐藏遗嘱使他人无法知晓;销毁是故意毁灭遗嘱。情节严重通常指上述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若继承人实施了这些行为且情节严重,将丧失继承权。
  5.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 欺诈是通过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被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胁迫是以损害为要挟迫使被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情节严重指使用这些手段导致被继承人违背真实意愿或无法表达真实意愿。若继承人实施了这些行为且情节严重,同样将丧失继承权。

特别说明:

  • 对于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并被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重新列为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但这一宽恕制度不适用于第一项和第二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 受遗赠人若有上述行为,同样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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