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配建停车位不够的处罚案例-安启博律师|法行宝
2025-11-15 合同纠纷

关于配建停车位不够的处罚案例,可以参考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娄底市恒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资规罚字〔2023〕003号)。

在该案例中,娄底市恒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娄星区乐坪街南侧建设的鑫乐苑小区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地下室少建508.37㎡,规划地下停车位134个(地下立体停车位87个),但实际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仅有54个,地下机械停车位未建,地下停车位少建了80个。

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依法调查后,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其中包括对地下停车位少建的行为罚款人民币69300元。

此外,宁夏银川也出台了新规应对“停车难”问题。新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区需按标准配建停车场,若因城市规划原因达不到规定标准,需就近补足停车泊位。未按标准配建停车场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将处配建停车场工程造价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配建停车位不够的情况,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以确保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公共利益的保障。同时,也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