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首次颁布于1986年。以下是关于该法颁布及后续修订的详细信息:
首次颁布与施行:
- 时间:1986年6月2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施行日期:自198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历次修正与修订:
- 第一次修正: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首次修正。
- 全面修订: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 第二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
- 第三次修正: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最新的修正,并规定修正后的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需获取更多关于该法的最新信息或具体条款解释,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