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评估师拒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我可以明确告知您以下几点:
鉴定意见不被采信:若房屋评估师作为鉴定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后拒不出庭作证,其出具的鉴定意见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该鉴定意见在诉讼中将失去法律效力,法院将不会依据该意见作出判决。
鉴定费用返还: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在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这是因为,鉴定人未履行其出庭作证的义务,导致鉴定意见未被采信,当事人有权要求退还因此支付的费用。
法律责任追究: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对拒不出庭的鉴定人进行训诫,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处以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鉴定机构和机构代表人也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评估师作为鉴定人,在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若拒不出庭,将面临鉴定意见不被采信、鉴定费用返还以及法律责任追究等法律后果。因此,建议房屋评估师在接到通知后,积极准备并按时出庭作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