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在校学生是否可以确权承包土地,需分情况讨论:
若该学生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承包条件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年龄并非承包资格的限制条件,只要该学生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户籍在村、依赖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等),即使年满18岁且在校,仍可参与承包土地的确权。
需注意:若该学生已通过其他方式(如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等)获得稳定社会保障,可能影响其成员资格认定,需结合地方政策判断。
若该学生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不符合承包条件
若其户籍已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虽保留户籍但未实际依赖集体土地生活(如长期在外居住、有非农收入等),则可能被认定为丧失成员资格,无法参与承包土地确权。
此外,若承包方案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而该学生因未履行成员义务(如未缴纳集体费用)被排除在外,也可能影响确权。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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