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私家车跑滴滴时乘客受伤,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否赔付需分情况讨论。
若私家车以非营运性质投保,但实际从事滴滴营运
根据《保险法》第52条,保险标的用途变更导致风险显著增加时,被保险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私家车投保时若按“家庭自用汽车”性质投保,但实际从事网约车营运,属于保险标的用途变更。若未通知保险公司并补缴保费,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例外情形:若乘客受伤系驾驶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如酒驾、超速),即使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也可能因免责条款拒赔。
若私家车已按营运车辆性质投保
若车主在投保时已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并按照营运车辆标准缴纳保费,则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包括乘客受伤。但需注意:
若乘客受伤系自身原因导致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若乘客受伤系其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如未系安全带、在车辆行驶中擅自打开车门),驾驶员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此时,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可能受限,具体需结合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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