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请求怎么写-章坚律师|法行宝
2025-11-14 劳动纠纷

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的撰写,关键在于内容准确、格式规范,以确保申请能够被法院顺利受理并执行。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撰写指南及示例,供您参考:

一、申请书基本框架与要点

  1. 标题

    • 明确标注“强制执行申请书”。
  2. 申请人信息

    • 姓名/名称:填写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名称。
    •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申请人类型填写相应证件号码。
    • 住所地/注册地址:填写申请人的详细住址或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便于法院沟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适用):若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3. 被申请人信息

    • 填写方式与申请人信息相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4. 仲裁案件基本信息

    • 仲裁机构名称:填写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全称。
    • 仲裁案号:填写仲裁案件的编号。
    • 仲裁裁决书作出日期:填写仲裁裁决书的具体作出日期。
    • 仲裁裁决书编号/文号:填写仲裁裁决书的编号或文号。
  5. 请求事项

    • 明确列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的具体义务,如支付特定金额(包括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交付财物等。
    •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6. 事实与理由

    • 简述仲裁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焦点以及仲裁过程。
    • 详细说明仲裁裁决书的内容,特别是裁决结果部分,确认该裁决已经生效。
    • 阐述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履行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
    • 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等,说明申请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 证据材料清单

    • 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副本:提供仲裁裁决书的原件供法院核对,并附上副本。
    •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可获取):如被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仲裁过程中的证据、送达回证、催款记录、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被申请人未履行义务。
  8. 此致

    • 填写具体的受理法院名称,一般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9. 申请人声明

    • 保证申请内容真实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10. 申请人签字/盖章

    •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本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 注明申请日期。

二、示例模板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住XX市XX区XX路XX号。
被申请人:X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7654321098765432,住XX市XX大厦A座。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强制执行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X劳人仲案字[2023]第123号仲裁裁决书;
2. 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50,000元及经济补偿金10,000元;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8月1日作出X劳人仲案字[2023]第1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应于10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50,000元及经济补偿金10,000元。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该裁决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证据清单:
1.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X劳人仲案字[2023]第123号仲裁裁决书复印件(附送达回证);
2.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如催款记录、银行流水等)。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张三
日期:2023年XX月XX日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执行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自仲裁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请务必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
  2. 材料准备:除提交申请书外,还需提供完整的证据材料清单及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 格式规范: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提交法院。确保申请书格式规范、字迹清晰。
  4. 后续跟进:向法院提供准确联系方式,及时配合执行程序。如有任何变更或补充信息,请及时告知法院。

在撰写和提交仲裁强制执行申请书时,请务必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