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75条全部内容-王国江律师|法行宝
2025-04-22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内容全面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的权力、责任及具体程序。以下是该法条的详细内容:

  1. 证据审查与要求:

    •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2. 补充侦查的规定:

    •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 不起诉的决定:

    •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一法条确保了案件在移送起诉前已经过充分的审查和核实,既体现了对非法证据的严格排除原则,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避免了案件的无限期拖延。